农药“三证”的知识
发布时间: 2008-4-21 21:27:57 被阅览数: 次 来源:《农业生产消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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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三证”的知识
   农药“三证”是指农药准产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每一个农药厂家的每一个商品化的不同厂家生产同一种农药也都有各自的“三证”。如果 “三证”不齐全,或假冒其它厂家的“三证”,这个产品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如果一个农药产品,虽然有了“三证”,但是产品的质量实际上达不到“三证”规定的要求,这个产品,也属于劣质次品。因此,“三证”也是检查监督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1、农药准产证
    农药是精细化工品,也是有毒物质。为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国家规定生产农药的厂家必须具备特定的厂房、设施、技术和管理等条件,经省 (市)化工厅 (局)审查上报化工部批准后才能生产。国家对于农药的生产有一定的布局和限制,准产证就是获得国家批准允许生产的重要证书。
2、农药标准
    农药标准是农药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及其检测方法标准化的规定。每一个商品化的农药都必须制订农药标准,并有一个标准号。没有标准号的农药产品,不准进人市场。
我国的农药标准分为三级: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由企业或生产厂家自己制订的标准,要经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并且这个企业标准只有制订标准的厂家施用。农药新产品要投产,必须首先具备企业标准。
2)行业标准:当一个农药产品已有多个厂家生产,产量增多,质量提高。就需要制订行业标准。一个农药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经批准颁布,各有关生产厂家都必须遵照执行。原来企业自己制订的企业标准(往往水平相对低)则停止使用。行业标准也可叫部颁标准,因为它是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化工部批准并发布实施的。
3)国家标准:当一个农药产品的产量有了进一步的增加,质量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则需要制订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
3、农药登记
    为确保农药的质量和药效,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对人、畜的安全性,使用后对植物、水、土、空气等环境的影响,在农药进入市场之前,生产厂家必须向国家主管农药登记的机构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发给登记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为商品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中已作了明文规定。
农药登记分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大类:
1)       临时登记:农药生产厂对其生产的农药经过田间小试验后,为通过示范试验获得进一步的资料和少量的试销、试用,须申请临时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时,必须提供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和标签等详细资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一般为1~2年。
2)       正式登记:在经过国内田间试验和残留试验取得完整数据,毒理学和环境生态也具备完整的资料。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还需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一般是临时登记的补充,资料更为完善。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的登记工作。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农药“三证”是农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的证书和编号,缺一不可。同时,农药“三证”也是生产、销售优质农药的基本保证,也是农民朋友购买农药时必须密切注意查看的重要标志。
(摘自《农业生产消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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